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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召开2023年学位评定会议

发布时间:2023年06月11日 09:25    责任编辑:赵芳芳    初审:杨刚要    终审:王军胜    来源:党委宣传部  浏览次数:

6月8日,我校在信息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,审议、表决2023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决议。董事长胡大白教授,校长、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杨雪梅教授,校董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任赵卫东教授,教育教学中心常务副主任、学位办公室主任李高申教授及各位委员等21人参会,会议由副校长、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杨保成教授主持。

胡大白首先为校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。

随后,李高申从本科毕业生基本情况、提升学位授予质量的举措、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等五个方面汇报了2023年本科毕业生学位评审情况及国家、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工作的相关精神,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,随后会议听取了各位委员的建议和意见。经举手表决,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学位授予决议。

杨雪梅作总结讲话。她对学位授予工作提出五点指导意见:一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任务。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学位授予工作对学校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以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,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“以学生为中心”的教育理念,强化人才培养设计,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。二是严把学位授予质量关。要充分发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能,坚持底线思维、强化质量意识,严把学位的授予质量和学术标准,要以对学生和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,严把学位授予关,提升学位授予质量。三是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。聚焦学生高质量就业目标,对接用人单位和市场需求,积极推进项目化教学改革和项目化教学体系设计,推进专业基础课和公共基础课重塑。四是高度重视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。坚持“质量为王”的理念,通过严查学术不端、严抓过程管控,严格遵守科技伦理、学术道德规范等要求,切实提高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。五是全面做好毕业生的安全稳定工作。要求各学院(部)要做好学位证变化的解释说明工作,积极回应学生关切;要高度关注未按期毕业和未获得学士学位学生的思想状况,高度重视网络舆情、密切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,各部门要密切配合,严密排查,切实化解和防范风险,确保毕业安全、安全毕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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